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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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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1982年7月27日

Board of Trustees: Harrison Combs, Chairman; John J. O’Connell, Trustee; Paul R. 迪恩,受托人.

根据美国联合煤矿工人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皇冠搏彩中心网站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向残疾雇员提供健康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并在此就此事发表意见.

背景事实

雇员于1980年10月29日至1980年12月20日为雇主工作. 12月20日, 1980, 他在一次矿难中受伤,从此就没有工作过. 5月7日来信, 1982, 雇员的医生指出,雇员在矿难后已完全残疾. 雇员领取了五个星期的工人补偿福利,直到他提出永久完全残疾福利的索赔. 他已经申请了社会保障残疾福利,但尚未收到决定.

雇主为他提供的福利从他最后工作之日起至1981年4月1日止. 雇主签署了1978年的全国烟煤工资协议,并签署了1981年的协议. 尽管雇主关闭了雇员最后工作的矿山, 他目前正在经营其他矿场.

争端

雇主是否负责为雇员提供4月1日以后的福利保障, 1981?

双方立场

雇员职位:他认为雇主应提供自最后一次工作之日起52周的福利.

雇主立场:雇主未回复信件,电话联系不上.

相关的规定

第十一条, 《皇冠搏彩中心》第(b)节有关部分规定: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残的在雇主处工作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雇员, 这样就不能执行他的常规机密工作了, 而且他的残疾是由有行医执照的医生证明的, 均有资格领取本计划下的疾病和事故福利. 在担任雇主的分类雇员期间,因矿难而致残的雇员,自其分类受雇的第一天起,有资格领取疾病和事故津贴. 在雇员未接受执业医生治疗的任何期间内,不得支付福利.

第十一条, 《皇冠搏彩中心》第(c)节有关部分规定:

因事故致残津贴, 要么上班,要么下班, 应支付最多52周, 无论事故发生时雇员在雇主的分类雇佣期有多长.

第十一条, 《皇冠搏彩中心》第(d)节有关部分规定:

雇员在残疾期间根据本协议领取工资津贴的任何日子不得支付疾病和事故福利, 但雇员有资格享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的期限应延长同等天数.

第三条E款. (1) 1978年通过的雇主福利计划,该计划规定:

E. 一般规定

(1) 续保

(a) 裁员

如果雇员因裁员而停止工作, 健康的延续, 视力保健, 人寿、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的保险范围如下:
工作时数
为雇主在 保险期限
24日历月期间的延续
最后工作日期之前最后工作日期

2000小时以上 月加余额
12个月

500或以上但少于月结余额
2000小时 6个月

少于500小时 30天

(b) 残疾

第二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分C, 雇员因残疾而停止工作, 雇员将有资格继续保持健康, 视力保健, 身残时的人寿、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以(i)有资格领取疾病和意外福利金的期间较长者为准, 或(ii)上述(a)项附表所列期间.

第三条E款. (2),于1973年通过,规定:

如果在1978年烟煤工资协议到期时发生经济罢工, 雇主将预付其健康保险费, 视力保健, 以及罢工头10天的人寿、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 这些预付保险费应在这些雇员返回工作岗位时通过支票扣除的方式偿还给雇主. 这样的罢工应该持续30天以上吗, 工会或该等雇员可选择自行支付保费.

问答P-16, 由受托人根据1974年美国联合煤矿工人福利计划授权通过, 其中有关部分规定:

介绍

NBCWA第11条规定了对收入损失的赔偿,以保护符合条件的雇员免受因工作中或工作外的疾病或事故造成的经济困难. 该条第(b)款包含员工获得补偿必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该条的其他部分描述了提出索赔和付款的程序.

1974年福利和养恤金计划还载有关于参与人领取疾病和意外津贴期间的特别规定&福利),

根据这些计划条款产生以下问题:

(1) Q. 参与人是否可以在他有资格领取S&因补偿或未及时向雇主提交残疾通知而未领取该等款项的?

A. 是的. 在参与者满足NBCWA第11条第(b)款的所有要求和限制并基于S索赔的期间内&A,他将被认为是“建设性地接受”S&一个好处. 推定收到S&一个好处与S的实际收款相同&A 1974年福利和养恤金计划下所有用途的福利付款.

第二条A款. (2) 1981年修订的雇主计划,其中规定:

第3条规定的福利应提供给下列员工:

(2)被雇主解雇或残疾,并且在工资协议生效之日仍有资格享受1978年雇主福利计划(“先前计划”)的保险,是被解雇或残疾的雇员. 对这些下岗或残疾雇员的保险不得在他们根据先前计划的规定不再有资格获得此类保险的日期之后继续提供.

讨论

根据第三条. 部分E. (1)雇主的福利计划, 1978年修订, 在残疾雇员有资格领取疾病和事故福利期间,向其提供健康和其他非养恤金福利. 根据第II条A款. 该计划的(2)部分, 1981年修订, 该等保险在雇员根据先前计划本应符合资格的期间内继续进行.

雇员于12月20日残疾, 1980, 由于一场事故,至今未重返工作岗位. 他的医生已证明他有残疾. 因此, 他将有资格获得第11条规定的疾病和事故福利, 1978年12月21日生效的《皇冠搏彩中心》第(b)条, 1980年至12月31日, 1981.

因此, 根据雇主的福利计划, 雇员将有资格从12月21日起继续享受健康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 1980, 到12月31日, 1981. 然而, 在经济罢工期间, 在三月二十七日开始, 1981, 雇主只负责预付雇员在罢工前30天的保险费, 但不负责支付员工在罢工期间的保险费用.

受托人的意见

受托人认为,雇主有责任在雇员最后工作日期之后提供福利, 12月20日, 1980, 到12月31日, 1981年(不包括罢工期间).